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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口料件申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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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厦门财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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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轨文号』hlqj 『发文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101
湖里区执行免抵退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自2006年11月起(申报、审核期),在用以及新进料手册的登记、明细申报及手册核销工作全面转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原进料及附表申报审核系统的进料部分停止使用。为了保障系统转换的平稳过渡,我局特明确部分事项如下: 一、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管理 1.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备案) 手册登记时,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申报端的“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下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录入进料登记册号、复出口商品码等信息,手册信息应准确、完整。 2.进料加工手册的明细申报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并进行退税申报时,同时进行进口料件的明细申报:在“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下的“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中,逐笔填报进口料件明细信息,系统计算两个“抵减额”的申报数: a)当期不得免征抵扣税额抵减额(申报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b)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申报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 核销时,在“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下的“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中,录入手册信息,系统计算如下: a)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金额-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b)本手册实际免税进口料件金额总值=本手册审核通过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c)核销手册调整不得免征抵扣税额抵减额=本手册实际免税进口料件金额总值×(征税率-退税率)-本手册累计已开出的不得免征抵扣税额抵减额(申报额) d)核销手册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本手册实际免税进口料件金额总值×退税率-本手册累计已开出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申报额) 二、对使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进口料件核算的要求 1.从上述的管理方式可以看出,生产企业应准确归集手册的进口料件信息,准确填写登记信息和进料明细。手册登记时进料登记册号、复出口商品码必须准确无误;进料明细申报时,必须根据进口报关单上的数据逐笔填写(类似原进料及附表申报审核系统中的方式),其中进口报关单号、进料登记册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2.要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实际数据归集手册的出口金额,即在每月申报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中,要根据每份出口报关单上的实际手册号填写第17栏“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以便系统正确统计“本手册审核通过出口总值”,这样,核销手册时产生的两个“抵减额”的调整数才是正确的。 三、对原进料及附表申报审核系统的进料部分的处理 1.请生产企业在10月27日前至我局税政科完成原进料及附表申报审核系统中实际已经在海关核销的手册的核销,对上述经过核销的手册及前期核销的手册,原则上不再录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此次核销时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应扣减进口料件”、“扣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扣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在2006年11月(申报审核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的“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下的“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中录入负值冲减(注意要按照手册号逐笔详细填写)。 2.目前在用的进料手册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继续使用,但进口料件金额的调整和手册的核销另行通知。未通知前,请各生产企业不要自行调整、不要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核销。 四、2006年11月起,使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进口料件核算时,几个特殊情况的日常预处理 对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既有直接出口收入又有间接出口收入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涉及不同退税率的企业,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口料件申报、审核系统转换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已经明确,请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处理。上述《通知》可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的“国税公告”中查阅。 对同一加工手册涉及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的,应按照该本手册的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的比例计算间接出口应分摊的进料,以负数记录冲减当期进料额。请注意应分手册冲减,不能将不同手册的应冲减数归集在同一条冲减记录中。 五、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进料加工申报方式及应提供的资料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不支持多次申报,进料手册的登记、明细申报及核销(对目前在用手册的核销除外)不再单独申报、审核,而同每月的出口货物退税申请表等一并申报、审核,具体可查阅《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口料件申报、审核系统转换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时应提供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附送《加工贸易备案手册》复印件。 进口料件明细申报时应提供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同时附送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海关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复印件。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应提供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报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同时附送手册复印件。 上述《申报表》、《明细表》随同每月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申请表》一起装订。附送的资料另行装订成册。
湖里区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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