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木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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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不论商标注册与否,任何商标持有人均可根据「商法典」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不正当竞争诉讼”必须证实商标享有声誉以及商标持有人蒙受了损失。 如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将商标注册,商标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前,将其商标或一个几可乱真的近似商标,用于与注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 因此,注册所给予的商标专有权比较「商法典」的权利易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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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木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罗湖区人民北路3146号永通大厦1502A |
| 联系人: |
李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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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8662 |
| 传真: |
82206002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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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8.19.97 (2008-7-11 8: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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