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木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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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圳和香港的关系日益密切,“深港都会”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往香港发展。在香港,商标是根据《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所保护。单纯在国内注册的商标是不受香港法律所保护,而单纯在香港注册的商标也不受内地法律所保护。如果您有用于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有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处的纪录册留下空档而令他人有机可乘,先行注册,甚至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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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木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罗湖区人民北路3146号永通大厦1502A |
| 联系人: |
李志斌 |
| 电话: |
82228662 |
| 传真: |
82206002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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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 |
218.18.19.97 (2008-7-11 8: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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